
在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苏XXX刑初XX号案件里,被告人L某陷入了麻烦。20XX年X月XX日X时许,L某饮酒后开着苏XXX号小型轿车,从盐城市XX区XX路XXX村“XX烧X”出发。车沿村内道路行驶到XX村三区XX号门口时,和ZX停在路边的苏XXX号小型轿车撞在了一起,车辆损坏。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一大队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理,认定L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L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48.7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他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发后,L某在20XX年X月XX日被取保候审。盐城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亭检刑诉[20XX]XXX号起诉书指控他犯危险驾驶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L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还自愿认罪认罚,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可适用缓刑,同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对L某来说,这个指控和可能面临的刑罚,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在他头上。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成为L某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就介入了案件。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仔细核实案件细节,像醉驾酒精含量、事故后果、赔偿谅解情况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关键事实都没放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规定,沈律师确定了罪轻辩护、争取缓刑的核心思路。
在庭审中,沈律师围绕案件核心情节,提出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L某是初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这次醉驾是偶然行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L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且L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都没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事故发生后,L某积极赔偿被害人ZX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化解了民事纠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沈律师在庭审中对这些辩护意见进行了严谨的举证和说理,条理清晰、依据充分。
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L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L某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L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
一开始,L某面临着被判处拘役实刑的可能,而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避免了实刑羁押。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沈律师精准梳理了L某的各种从宽情节,形成了完整的罪轻辩护体系,还引导L某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并且辩护意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贴合法院裁判思路。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200余件,他在多起刑事辩护案件中都获得了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的良好效果。这次危险驾驶罪案的辩护,也为同类案件的罪轻辩护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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