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劳务派遣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工伤认定问题也变得复杂起来。2022年,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派遣办事人员徐先生前往柬埔寨工作。然而,同年8月6日,徐先生在前往上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右踝部受伤,经诊断为右侧外踝骨裂,右侧踝关节韧带拉伤,右外踝骨折。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这让徐先生陷入了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徐先生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82512,服务地区主要在江苏,律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4A栋14楼。他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深知这起跨国工伤认定案件的特殊性。事故发生在境外,证据调取困难,用人单位可能以境外工作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为由抗辩,且需要协调国内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本案的核心在于证明两点: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这一法定情形,以及劳动者负非本人主要责任。
为了攻克证据获取这一难题,陈步青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证据收集方案。他系统地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在柬埔寨期间的相关材料,包括柬埔寨当地诊所和医院的诊断记录、翻译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同时,收集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正在前往上班途中的时间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以及证明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材料。此外,他还协助当事人整理了回国后在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继续治疗的诊断证明,形成了完整的医疗证据链。
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陈步青律师特别注重对上班途中这一关键事实的论证。他收集了当事人当日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住宿地点与工作地点的距离证明等,用以证明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确实是在合理的上班路线上。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要件,他指导当事人尽可能收集当地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材料。
2023年7月11日,陈步青律师代理当事人正式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面对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情况,他积极与工伤认定部门沟通,了解具体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材料。2024年3月20日补正材料收悉后,工伤认定部门于3月25日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在用人单位举证期间,陈步青律师准备了充分的答辩意见,针对可能提出的异议做好应对准备。
最终,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徐先生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致右踝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徐先生的合法权益,也为跨国务工人员的工伤认定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成功打破了用人单位对境外工伤的质疑,为跨国务工人员维权树立了典范,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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