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场再审听证会上,审判长严肃发问:“横某煤矿称未参与调解且公章伪造,有何依据证明?”此时,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团队镇定自若,准备好的反驳材料和代理意见即将发挥关键作用。
这起案件是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件。缘起(20XX)昆民某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XXX、夏XX等向施X履行还款义务,横某煤矿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调解书生效后,横某煤矿未履行义务,施X申请强制执行,煤矿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年7月,横某煤矿以未参与调解、公章伪造等为由申请再审,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三组5份证据。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杨艳律师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张云顺律师同年执业,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他们带领的律师团队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原审卷宗和横某煤矿提交的新证据。团队针对性收集并提交四组10份反驳证据,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听证程序,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再审申请的合法性、时效性发表充分代理意见,全面反驳横某煤矿的再审理由。
法院经审查认为,横某煤矿系个人独资企业,虽工商登记投资人是朱XX,但夏XX曾收购该煤矿未变更登记。一审有加盖煤矿公章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信,授权夏XX参与诉讼及调解事宜。一审法院曾作出诉讼保全裁定,秦XX签收涉案民事调解书,煤矿被列为被执行人,其称不知情不合常理。针对煤矿提交的新证据,法院逐一评判,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检材有问题,不能证明公章伪造;夏XX、秦XX的《情况说明》因未出庭作证不予采信;其他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同时,法院认定煤矿再审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横某煤矿的再审申请。
在日常工作中,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团队通过集体研讨,利用类案数据支撑,为案件制定了个性化办案方案,高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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