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XX)苏XXXX刑初XXX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审理法院是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XXX是无业人员,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至X月间,部分被告人利用交警工作人员便利,从公安内部系统查询机动车信息并出售,被告人XXX则转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不等,均属情节严重。对于XXX来说,一旦罪名成立,面临刑事处罚是不可避免的,他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心充满了焦虑和不安,不知未来会面临怎样的刑罚,生活仿佛陷入了黑暗。
潘鹏飞律师在被告人XXX归案后介入此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潘律师仔细研究卷宗,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XXX,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虽然资料未提及具体会见次数,但可以想象,为了全面掌握情况,潘律师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潘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是,强调被告人XXX归案后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这一逻辑切中案件要害,因为如实供述体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和预缴罚金保证金表明其有积极弥补过错的表现。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情节都是法院量刑时会重点考虑的因素。
潘鹏飞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1件,且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最终,法院采纳了潘律师关于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X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对比被告人XXX最初面临的可能被判处实刑的糟糕处境,最终获得缓刑的结果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转变。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潘律师准确抓住了被告人如实供述、退赃和预缴罚金保证金这些有利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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