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当事人徐XX在该案中是申请人。这是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不涉及具体涉案金额。徐XX是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办事人员,二者是劳动关系。
2022年8月6日,徐XX被派遣至柬埔寨工作,在前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踝部受伤,经诊断为“右侧外踝骨裂,右侧踝关节韧带拉伤,右外踝骨折”。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这可把徐XX愁坏了,事故发生在境外,证据调取困难,用人单位还可能以“境外工作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为由抗辩,徐XX感觉自己的工伤认定希望渺茫。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徐XX委托陈步青律师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面对的是一起特殊的跨国工伤认定案件。这类案件难度极大,事故发生在境外,证据调取困难,还要协调国内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陈步青律师深知本案的核心在于证明两点:一是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二是劳动者负“非本人主要责任”。为了获取关键证据,他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在柬埔寨期间的相关材料,包括柬埔寨当地诊所和医院的诊断记录、翻译件及公证认证文件,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正在前往上班途中的时间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以及能够证明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材料。同时,他协助当事人整理了回国后在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继续治疗的诊断证明,形成了完整的医疗证据链。
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陈步青律师收集了当事人当日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住宿地点与工作地点的距离证明等,用以证明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确实是在合理的上班路线上。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要件,他指导当事人尽可能收集当地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材料。
2023年7月11日,陈步青律师代理当事人正式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面对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情况,他积极与工伤认定部门沟通,了解具体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材料。2024年3月20日补正材料收悉后,工伤认定部门于3月25日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在用人单位举证期间,陈步青律师准备了充分的答辩意见,针对可能提出的异议做好应对准备。
突出关键策略点
陈步青律师的核心策略就是紧紧围绕“上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两大核心要件来收集证据和进行论证。他通过收集当事人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精准地证明了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通过指导当事人收集当地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材料,来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些证据和论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工伤认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陈步青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执业四年来参与办理大量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案件,帮助数百名职工成功获得工伤赔偿,熟悉相关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办理过多例职业病诊断、工亡案件,拥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帮助多名劳动者成功通过行政诉讼使工伤行政部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最终改认为工伤。
写采纳情况
工伤认定部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关于“上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论证意见,最终认定徐XX为工伤。
案件裁判结果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徐XX为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办事人员,2022年8月6日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致右踝部受伤,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右侧外踝骨裂,右侧踝关节韧带拉伤,右外踝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
徐XX最初面对用人单位的争议和境外取证的困难,觉得工伤认定希望渺茫。而最终成功被认定为工伤,这个结果与他最初的糟糕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成功认定工伤,关键在于陈步青律师围绕核心要件精准收集证据和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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