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女士,原本拥有一个看似美满的家庭,与被告范先生于20XX年相识恋爱,随后步入婚姻殿堂,并育有一子。然而,婚后杨女士却发现被告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无疑给这段婚姻蒙上了一层阴霾。20XX年XX月,双方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被告承认婚内出轨。此后,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XX年X月开始分居,婚生子随杨女士生活。20XX年X月,杨女士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20XX年XX月,杨女士委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团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同时担任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他还是中共党员,获得过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等多项荣誉。长期深耕无锡、江阴地区的他,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复杂婚姻家事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们多次组织团队会议,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在这个过程中,团队成员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邹炳昂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充分论证了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
针对财产分割问题,邹炳昂律师明确提出,根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原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获得多分。为此,他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文书,向法院阐述自己的观点。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了更多义务,邹炳昂律师主张其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关于子女抚养,他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邹炳昂律师还收集了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资料,以证明孩子在母亲身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与原告存在重大分歧。被告主张由其抚养孩子更为适宜,并不同意原告提出的按60%比例分割财产、给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及5万元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的诉求。邹炳昂律师团队沉着应对,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辩论技巧,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对方归并款,结合债务分割及家务补偿后,原告实际给付对方298495元;被告支付原告家务补偿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我方关于财产多分和家务补偿的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杨女士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她评价道:邹炳昂律师团队专业负责,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他们总是及时与我沟通,让我了解案件的进展。他们为我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真的非常感谢他们。这次胜诉,不仅体现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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