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的杨XX与天水XX公司存在长期劳动关系,杨XX认为公司恶意调岗、拖欠工资等,愤而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合同解除等多项诉求,涉及金额约14万余元。天水XX公司陷入这场劳动纠纷的旋涡,焦急地寻找能为其维权的法律力量,这时,他们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是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他在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正式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13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中,核心争议是天水XX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是否需承担原告诉请费用。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聚焦劳动争议核心要点。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并提交仲裁调解书、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梁小龙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的恶意调岗、拖欠工资等核心诉求逐一拆解、举证质证。他重点论证了委托人调岗行为的背景合理性、已履行的法定义务及原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曾就2022年前劳动争议达成调解,公司已支付补偿,该期间争议已了结;2025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停业放假,虽曾调岗,但后续通知杨XX回原岗位上班,杨XX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拖欠工资、离职及社保转移手续,公司已按仲裁裁决履行。对于未休年假工资部分,法院核算超出仲裁已支付部分,判令公司支付剩余1617.65元,驳回杨XX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梁小龙律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原告14万余元不合理诉请,最大限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他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为企业应对劳动纠纷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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