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深知自己肩负着当事人的信任,必须全力以赴。他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属于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该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依然维持了这一决定。李鉴春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李鉴春律师行动的指南。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迅速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了解案情,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等情况。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使得万X最终获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判决。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再次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他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用专业和负责,在无声中展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力量,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