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就是张琪律师,执业于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先说说安徽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纠纷。原告杨X在工作期间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还构成了九级伤残。他所在的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杨X找到张琪律师的时候,心里很着急,毕竟受伤后不仅身体遭罪,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压力。他担心自己拿不到应有的赔偿,整天愁眉苦脸。
杨X在这起案件中是原告,他委托张琪律师代理诉讼,向保险公司主张意外伤残保险金、住院津贴及鉴定费。而保险公司则辩称应按伤残比例赔付,还拒绝承担鉴定费,双方因此形成了保险合同纠纷。
张琪律师是在杨X委托后正式介入这个案子的。他先是整理了保险单、工伤认定书、病历、鉴定报告等核心证据,仔细研究后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接着,他围绕保险责任、伤残赔付标准、鉴定费承担等焦点问题展开法律论证。他还协助杨X合理调整诉讼请求,为庭审做足了准备。
在庭审中,张琪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充分发表代理观点。他一条条地分析法律条文,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有理有据地维护被保险人杨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伤残保险金80000元、住院津贴6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也很明确,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伤残保险金应按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比例赔付;住院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鉴定费属于查明伤残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杨X原本担心拿不到多少赔偿,没想到最后能获得这么多赔偿款,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他对张琪律师充满了感激。
张琪律师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他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表现出色,在刑事案件里也成绩斐然。比如汤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陆某故意伤害罪一案等,经他辩护都获得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还有许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未退赃,检察院建议量刑十二年,经他辩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年,该案还被央视、江苏省及镇江市多家媒体报道。
张琪律师还是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他的执业理念“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也体现在他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张琪律师能帮助这么多当事人解决难题,靠的就是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对待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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