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X与董X本是朋友,在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期间,陈X按照董X的指示,通过多种方式向董X本人及其指定的王X、王X某、陈X某、严X等账户支付了多笔款项。2025年4月双方微信对账,董X未对陈X提出的本息结算方案明确否认,然而之后董X却迟迟未还款,这让陈X陷入了困境,多年的朋友情谊破裂,自己的财产也面临损失。
在这个时候,陈X找到了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陈宇翔。陈宇翔律师执业6年,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曾在杭州警察系统就职5年时间,后续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他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领域,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战办案经验。
接手案件后,陈宇翔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收集了陈X与董X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是案件的关键,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支撑陈X的诉求。陈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和用途,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他凭借着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线索,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方面,陈宇翔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他清晰地阐述了陈X与董X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王X、王X某、陈X某、严X在案件中的角色和责任。对于王X,陈律师指出其作为董X的配偶,将银行账户概括授权给董X使用,应当对部分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对于王X某、陈X某、严X,陈律师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仅系代收账户,与陈X不存在借贷合意,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在庭审过程中,陈律师逻辑清晰、言辞犀利,有力地维护了陈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向董X或其指定账户转账共计542799.9元,扣除已还84700元,尚欠本金458099.9元,利息自2025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王X作为董X配偶,应对其中12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王X某、陈X某、严X不承担还款责任。判决董X归还借款本金458099.9元及利息,王X对其中12万元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陈宇翔律师始终秉持着“做自己喜欢的工作最重要,律师这份工作就是我要追寻的答案。律师的执业生涯千难万艰,但对于信仰法律的法律人来说是机遇、是历练,是通往成功道路上的必然过程,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得走下去,工作、生活中的挫折磨练只会让我不再轻言放弃”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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