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员工)于2022年6月13日入职该珠宝公司担任销售员,月平均工资4673元,双方还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续签至2027年。2026年3月,双方因工作产生纠纷,申请人主张公司于3月9日口头通知其“不用来上班了”,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称2025年6月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为此,申请人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37384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以及42057元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则辩称,是申请人自身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如私收顾客旧金、场外交易等,为避免被开除而主动离职,且双方已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面对这起复杂的劳动纠纷,公司委托乐迪律师担任代理人。乐迪接手案件后,围绕“离职真实原因”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展开了细致调查与辩论。针对申请人指控的“违法解除”,她提交了店内监控视频、系统操作记录,证实3月9日申请人是在店长协助下,用自己手机登录工作平台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申请人提交离职后试图撤销,称是“店长操作手机”,但乐迪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该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她还出示了申请人承认违规操作的录音及监控,证明其主动离职是为避因严重违纪被开除。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求,乐迪向仲裁庭出示了双方于2024年11月12日续签的书面劳动合同。虽申请人辩称未收到合同,但合同上有其亲笔签名且已实际履行,乐迪指出该抗辩理由不成立。针对申请人提交的“被辞退”录音证据,乐迪提交完整监控视频同步录音,指出申请人提供的录音存在断章取义、恶意剪辑情况,还原了双方争议的真实过程。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决。关于离职性质,认定申请人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离职申请,已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关系解除系其主动提出,不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因劳动关系由劳动者主动解除,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因双方已于2024年11月12日续签劳动合同,且已实际履行,不存在未签合同事实,该项请求也被驳回。
对于企业而言,在劳动纠纷中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像本案中的监控视频、系统操作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都成为了关键证据。当遇到员工不合理诉求时,企业应积极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员工在主张自身权益时,也应基于事实,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避免因不实诉求给自己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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