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怎么也没想到,曾经的同学情谊,会因为投资的事情变得如此复杂。2021年5月,同学吴X找到李X,声称自己正在经营“莆炎高速办公家具投资项目”,并邀请李X出资合伙,还承诺投资回报利润为本金的25%。出于对同学的信任,李X于5月31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吴X支付了300000元。
到了2021年12月,吴X又说自己另外投资了“电力设备光伏供货项目”,再次邀请李X继续出资,同样承诺账期3个月、投资回报利润为本金的25%。李X再次心动,于2022年1月4日向吴X转账150000元,两次投资款合计达到了450000元。
然而,自2022年8月起,事情开始朝着李X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他多次要求吴X提供其与第三方的项目协议,并签订双方之间的书面合伙协议,但吴X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李X渐渐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他觉得双方的合伙关系并未实际成立,便要求吴X返还投资本金,可吴X却拒绝返还。这让李X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和无奈之中,自己的辛苦钱难道就要打水漂了吗?
在这个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他深耕福建宁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重点梳理了银行转账凭证,以此证明款项的交付情况,同时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深入分析。从稀疏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他提炼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关键语句,如“有回款第一时间给你”“项目合作没有回款我也没办法”“我比你垫更多”等,这些语句证明了被告认可款项性质为投资、且认可项目存在但未回款的事实。通过这些努力,冯从福律师形成了闭合的证据链,使法院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合伙合意。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由于原告未参与经营、无法掌握项目资料,冯从福律师主张应由实际控制项目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用途、项目亏损等情况。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导致举证不能。法院最终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张。
在诉讼请求设计上,冯从福律师也十分务实。本金450000元清晰明确,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了因主张过高利息而被质疑为借贷或无效约定,提高了诉求的稳妥性。
面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冯从福律师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保程序合法,最终获得了缺席判决,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X款项4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吴X负担。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辛勤付出,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坚守执业初心,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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