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常规的处理思路往往遵循既定的模式。以常见的敲诈勒索罪案件为例,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多会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辩护,试图通过对证据的质疑和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来减轻当事人的罪责。例如在证据方面,会着重审查是否存在威胁、要挟等行为的证据,以及这些证据是否能够确凿地证明当事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李建鹏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有着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在接手此案后,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提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的观点。他指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同时,他还提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应予以排除,以及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
按照常规的辩护思路,若罪名维持敲诈勒索罪不变,甲X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但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甲X、乙X作为报社从事新闻报道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应予纠正。最终,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常规可能的结果相比,甲X的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大幅减刑。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建鹏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罪名定性和法律适用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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