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田XX在XXXX年X月X日XX时XX分,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与被告陈XX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田XX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陈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田XX承担次要责任。此事故发生后,田XX委托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代理其与陈XX、中国XX公司XX中心支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薛怡雯律师执业于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执业。
薛怡雯律师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历,使其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本案中,她凭借这一经验,在处理原告与被告陈XX超出保险范围的赔偿事宜时,展现出专业的风险把控能力。最终,在薛怡雯律师的协助下,原告田XX与被告陈XX就超出保险范围的赔偿达成调解协议,陈XX一次性赔偿原告田XX人民币XXXXX元,原告不再就本案交通事故向陈XX主张其他赔偿权利。
同时,薛怡雯律师曾连续5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参与该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劳动人事、业务合同等事务,还参与了企业改制工作。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这种处理复杂事务的经验帮助她清晰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审理查明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这些信息的准确把握离不开薛怡雯律师的专业工作。
在损失认定环节,薛怡雯律师依据自身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原告争取合理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共计XXXX元。薛怡雯律师在诉讼工作领域,办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案件,尤其在婚姻家庭、个人或企业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具有丰富诉讼、仲裁经验,这些经验在本案中得以充分体现。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XX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田XX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XXXX元(已扣除垫付的XXXXX元),驳回原告田XX的其他诉讼请求。薛怡雯律师作为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曾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举办“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授课,其专业形象和能力在法律界得到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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