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芦睿律师事实线索败诉案件详情
在詹XX、陈XX与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詹XX、陈XX称2016年底,詹XX到社区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被告知,2012年8月7日在被告处有生育一个孩子的记录,致使计划生育证明无法办理,大女儿的户口迁移受到阻碍,还可能面临超生罚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认真履行核对孕妇身份的义务,导致信息记录错误,严重侵害了两原告的生育权益,甚至使两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芦睿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收集了相关病历信息、社区证明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删除以“詹XX”为名的虚假出生信息,支付两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有人冒用其名义生育,导致其合法生育的二胎子女无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户口迁移受阻,甚至面临超生罚款,上述事实并不会给原告的身体权、生命权造成损害,原告选择以身体权、生命权为案由起诉被告,但缺乏侵权事实及损害后果,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此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生育权的问题,生育权是指公民在合法婚姻中享有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权利,本案并不涉及侵犯原告生育自由的问题,故不属于生育权的范畴,况且,生育权不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所列案由之列,侵犯公民生育权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詹XX、陈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芦睿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证据准备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所提交的病历信息、社区证明等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存在信息记录错误这一事实,但未能充分证明该错误与原告所主张的身体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性。而且,对于生育权的主张,没有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来支撑,导致法院认为生育权不在该案的审理范围内。此外,在确定案由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证据与诉求之间的匹配度,选择了身体权、生命权纠纷作为案由,却无法提供相应的侵权事实及损害后果的证据,使得整个诉讼请求缺乏有力的支撑。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芦睿律师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的诉求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每个诉求所需要的关键证据。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仅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加强调证据与诉求之间的关联性。对于每一份证据,都会仔细审查其是否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案件的核心问题。同时,在确定案由时,会更加谨慎地考虑证据与案由的匹配度,确保所选择的案由能够与所收集的证据相契合,避免出现像之前案件那样证据与诉求脱节的情况。在立案前,会再次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核查,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合理,能够有力地支持诉讼请求。
后续案例印证
在之后的一起类似的信息记录错误引发的纠纷案件中,芦睿律师运用了新的处理方式。在接受委托后,芦睿律师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确定了以侵犯名誉权作为案由。在收集证据时,不仅收集了相关的信息记录错误的证明材料,还重点收集了该错误信息对当事人名誉造成损害的证据,如当事人因错误信息受到他人异样眼光、社交活动受到影响等方面的证据。在立案前,芦睿律师对所有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关联性核查,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够紧密围绕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消除影响,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与之前的败诉案件相比,此次案件通过增加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避免了证据与诉求不匹配的问题,提高了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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