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XX怎么也没想到,原本一桩看似简单的生意,竟会陷入如此复杂的纠纷之中。他与倪XX、徐XX的买卖合作,起初一切顺利。2023年2月,他与倪XX、徐XX签订《购销合同》,向他们共同经营的染色车间供应纺织助剂。然而,当货物供应完毕,经对账确认尚有294,195元货款未支付时,麻烦接踵而至。
章XX多次催讨,可徐XX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合伙是受倪XX欺骗”“倪XX承诺对外债务由其承担”“我对该笔货款不知情”,这些说辞让章XX感到无比无奈。他的辛苦付出换来的却是货款无法收回的困境,这让他心急如焚。
就在章XX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浙江嘉兴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深耕于民商领域,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俞国锋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开始全面梳理证据。《合伙协议合同》《购销合同》《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每一份证据他都仔细研究。他清楚,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伙人徐XX是否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徐XX在庭审中提出的抗辩理由看似有理,但俞国锋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了有力的反击。在法庭上,他精准指出,根据《民法典》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这就意味着,徐XX与倪XX之间的任何内部承诺,都不能免除其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同时,俞国锋律师还通过证据证明徐XX对案涉债务知情。徐XX在《购销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这表明他对买卖关系是知情的。而且在业务发生过程中,章XX曾通过微信向徐XX发送对账单并询问付款进度,徐XX回复“联系不上倪XX”等内容,足以证明他对该笔债务是知晓的。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依据《购销合同》的约定,主张12,500元律师费由被告负担。他深知,这不仅是为了维护章XX的经济利益,更是为了让违约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庭审中,被告倪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的专业和自信,让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倪XX、徐XX自2023年2月1日起存在合伙关系,案涉买卖业务发生在合伙期间,货物与合伙经营业务有关,买方系二被告的合伙体。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XX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二被告支付货款294,195元、逾期利息(按LPR的2倍计算)及律师费12,500元。章XX获得了全面胜诉。
俞国锋律师一直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深耕和付出,不仅为章XX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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