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和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在众多案件中,她处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展现出了与众不同的办案思路。
通常情况下,在离婚纠纷涉及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案件中,律师多会围绕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来争取抚养权,对于财产分割也主要依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常规辩论。比如在抚养权方面,常见做法是强调一方稳定的收入和居住条件;在财产分割上,按照出资比例和财产登记情况进行主张。
然而,在原告甲X与被告乙某的离婚纠纷中,杨子圆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针对原告所述“被告无业、家庭开支均由原告承担”,收集了被告父母向被告转账用于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凭证、被告临时务工的相关证明,证明被告并非无业,且其父母亦有经济支持投入家庭生活,被告因抚养年幼子女暂未稳定工作具有合理性。针对原告所述“被告存在婚内不正当关系”,对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指出该证据来源合法性存疑、内容不完整,无法证明原告主张。在抚养权问题上,结合婚生女丙某未满八周岁、自出生后长期由被告照料陪伴、在被告父母居住地就读幼儿园的事实,主张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应由被告直接抚养,并提交子女生活照、就医记录、就读证明等证据佐证。在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方面,明确案涉自建房非原被告共同建设,不应分割;案涉车辆为共同财产,被告曾出资20000元,且车辆贷款及银行200000元贷款实际由原告支配使用,原告出借给案外人的117000元为夫妻共同债权,应依法平均分割,同时对原告可能存在的高利转贷行为向法庭提出核实意见。
按照常规处理思路,可能的结果是抚养权根据双方经济条件,大概率判给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财产分割也会相对较为常规地按照出资比例和财产登记情况进行分配。
但实际结果是,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部分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原告甲X与被告乙某离婚;婚生女丙某由被告乙某抚养,原告甲X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案涉斯柯达小型汽车归原告所有,剩余车贷由原告清偿;原被告对案外人享有的50000元共同债权及利息由原告享有,原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被告25000元;原被告共同向银行的200000元借款由原告偿还,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100000元;原告向被告父亲的5000元借款由原告自行清偿,其余各自经手债务各自清偿;上述款项折抵后,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75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5元。与常规结果不同的是,被告成功争取到了婚生女的抚养权,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也得到了相对公平的处理,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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