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奚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兢兢业业为公司付出,换来的却是权益被侵害的结果。2022年年初,他工作的辽宁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他续签合同,还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最后更是单方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奚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可公司态度强硬,这让奚某陷入了绝望,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案子,佟新宝律师执业6年来已经办过400余件。
就在奚某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深耕于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凭借200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深知劳动者在面对企业时的维权困境。
接手案件后,佟新宝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明确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标准及未签合同事实,为双倍工资差额主张提供了关键支撑。曾经在处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与公司的无谓争论,而在扎实的证据收集。在面对公司“已休年假”“原告保管合同”等抗辩理由时,他精准指出公司举证不能,依据《劳动合同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成功说服法院支持未休年假工资及双倍工资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佟新宝律师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诉讼策略。他结合双方曾协商经济补偿金的事实,将“违法解除赔偿金”主张转化为“协商解除经济补偿”,确保该项权益得到支持。
决定性的一步在于庭审焦点辩论。在案件发回重审后,佟新宝律师通过精彩的辩论,有效驳斥了公司的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判决A公司向奚某支付工资2942元、未休年假工资6658.1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0031.50元、经济补偿金24000元,共计93631.60元。
佟新宝律师表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我执业的全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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