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之上,一方义愤填膺,一方理直气壮,张力在空气中弥漫。这是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庭审现场的一幕,桌上堆满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材料,这些材料将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
王俊杰律师,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23年开始在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虽执业年限不长,但他承办案件已有百余件,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他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
回到这起张XX劳动争议案中,2019年6月3日,张XX入职该生物技术公司,历经调岗成为设备管理员。2024年4月18日,公司以张XX在废品售卖及保管方面造成损失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XX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虽支持部分违法解除赔偿金,但驳回了竞业限制补偿请求。双方均诉至法院。
王俊杰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敏锐地发现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他仔细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指出《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约定不明,公司自行援引的价格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且张XX仅为经办人员,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废品被盗问题上,张XX已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公司自身管理存在漏洞。同时,他论证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应计入赔偿金基数,并依据竞业限制协议及履行事实,为张XX争取到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XX违法解除赔偿金及竞业限制补偿合计158720.81元。
而在厦门某物业公司与黄XX的劳动争议案中,现场同样气氛紧张。黄XX作为主办业务员,却未履行与员工林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导致公司被林XX申请仲裁并支付赔偿款31800元。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解除与黄XX的劳动关系,黄XX申请仲裁索赔。
王俊杰律师精准锁定黄XX工作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明确条款,论证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他还通过梳理年休假记录、年终奖制度规定,全面阻断员工各项索赔请求。仲裁委最终驳回黄XX全部仲裁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14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两起案件,一起站在劳动者角度维权,一起为企业防范用工风险,王俊杰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展现出了专业与担当。他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态度,处理着一个又一个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劳动法律秩序的规范与完善,让法律在现实中切实保障每一位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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