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9日,被不起诉人陈X在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相关部门投案。他所在的济南XXXXXX公司,在公司负责人刘X、安X的运作下,以买卖字画为幌子,通过销售理财产品返还本金并支付高息的手段,向372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达364XXXX7469元。陈X作为客户经理,任职期间促成21名投资人在公司投资。案发后,陈X退缴违法所得95051元。姜凯文律师凭借山东大学本科的法学素养和多年的实务经验,深入分析案件,最终陈X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被决定不起诉。
时间来到2024年11月,辅警盖X陷入了一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风波。11月11日-18日,盖X在工作期间,通过其他正式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为谭X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获利。2024年11月21日,公安部下发线索指向涉案信息来源于盖X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排查后对其展开询问。
姜凯文律师接手此案后,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展开辩护。在事实认定上,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姜凯文律师指出无直接证据佐证,应按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作为定罪量刑依据,这一观点体现了他对证据严谨性的把控,也得益于他承办大量经济类犯罪案件积累的经验。
在证据效力方面,姜凯文律师发现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电子物证取证违规、整体证据链条缺失等问题。他指出盖X与侦查机关存在利害关系,侦查机关未回避导致取证程序违法;公安机关扣押证据未封存、检查笔录无见证人等问题,使相关证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这些细节的把控,源于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
在量刑情节上,姜凯文律师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他认为盖X在被询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主要情况,应认定为自首;其供述的同案犯信息准确、具体,符合立功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可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不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认可酌定从宽情节,虽未达成无罪辩护目标,但实现了量刑的合理把控。
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果显著。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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