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车与行人杨X相撞,交警认定蒋X负全责。杨X受伤严重,住院78天,诊断出多种伤情。经两次司法鉴定,他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后蒋X垫付了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也把垫付款给了蒋X。
杨X起初觉得有保险,赔偿应该问题不大。但事情没那么简单,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提出质疑,还申请鉴定,多家鉴定机构却退案了。杨X自己尝试和保险公司沟通,可根本谈不拢,他心里又慌又急,反复想不通为什么自己明明有理,却这么难拿到赔偿。
后来,杨X委托了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的郭笑云律师。郭笑云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原告出院记录中“左下肢仍乏力”的记载是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郭律师指导杨X固定证据。他出示出院医嘱,证明院外购药与伤情治疗直接相关;收集购买颈托、轮椅车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凭证,证明其合理性。
庭审中,保险公司质疑伤残因果关系,郭律师结合出院记录、鉴定意见等,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对于院外购药和辅助器具费用,郭律师依据医嘱据理力争,法院也予以支持。不过,杨X主张的误工费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郭律师提前向他释明了风险,他表示理解。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扣除已垫付部分,杨X实际获得赔偿款16万余元。拿到判决那一刻,杨X原本紧张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受伤治疗遵医嘱买药,保留好医嘱和购药凭证;第二,因伤购买辅助器具,留好费用凭证和医嘱;第三,遭遇事故及时咨询律师,避免自行处理陷入困境。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别慌,要重视证据。在这个案子里,郭笑云律师抓住出院记录中的关键细节,成功为杨X争取到合理赔偿,展现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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