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鉴春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执业16年。曾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法学特聘讲师,拥有近二十年公安刑侦、预审、经侦经验。现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擅于从侦查思维出发进行辩护,对案件走向判断精准。近两年办理刑事案件成果:38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20人获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时间,张某面临着刑事处罚的困境,案件形势严峻。
在这关键时刻,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李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通过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撤离时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经过李律师的努力,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使张某避免了刑事处罚,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化解危机。如今,他依旧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继续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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