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申请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社保部门认定1981年4月—1992年12月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为0个月,委托人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委托人仍不服并提起上诉,主张自己是集体企业计划内招工,档案涂改并非本人原因,社保部门应据实认定连续工龄。此时,德阳地区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刘兴方律师在2022年开始执业,接受委托代理二审案件。
刘兴方律师曾任职于云南某国有公司法务部,初步构建了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基础。在本案二审阶段,这一经历让其有较强的证据收集意识。他主动调取街道办证明、原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证言等关键新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档案涂改并非委托人的过错,从而推翻了一审“证据不足”的认定。
之后,刘兴方律师曾加入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风控专员兼法务、风控部经理兼法务,长达九年的工作使其深度涉足金融风控与合规管理,具备敏锐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在本案中,他深度梳理四川省、德阳市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工龄认定的历史政策,精准指出社保部门机械适用档案规则、忽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之处,为行政争议破局。
在诉讼程序上,刘兴方律师凭借补充的关键证据和对政策的精准把握,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新证据,纠正一审错误。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一结果为委托人追回数年工龄与对应养老待遇奠定了基础。
最终,本案二审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委托人争取到重新核定养老待遇的重大转机。刘兴方律师作为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德阳市第八届律师协会评价考核委员会委员、小微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讲师团成员,始终秉持严谨审慎、勤勉尽责的态度,致力于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易懂、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此次案件的处理也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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