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在某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一场关于持械聚众斗殴罪的庭审正在激烈进行。公诉机关指控周X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罪,且周X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此时,坐在辩护席上的许青山律师表情镇定,准备展开有理有据的辩护。
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XX日晚,周X与他人在四川省X县某KTV内因债务纠纷引发口角,后双方多人在公共场所持啤酒瓶聚众斗殴,致两人轻微伤。周X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此次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
许青山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承办过逾300件案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许青山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准备。他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论证周X在包间内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对于大厅后续冲突,他提出周X系被对方主动攻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归为聚众斗殴延续。同时,结合周X到案经过、供述稳定性,提出从轻量刑的事实依据。
公诉机关认为周X持械聚众斗殴且是累犯,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顶格量刑。而许青山律师的辩护意见精准地针对案件事实和情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因琐事临时起意斗殴,均就地使用啤酒瓶作为工具,构成持械聚众斗殴,周X累犯情节成立,依法从重处罚。但法院也采纳了许青山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其从轻量刑。最终,法院认定周X构成聚众斗殴罪(持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在日常工作中,许青山律师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会像办理这起案件一样,对证据进行反复研究,对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在另一起盗窃案件中,他仔细查阅了上千页的卷宗,从中发现了关键证据的瑕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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