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让当事人陷入困境,也考验着法律专业人士的能力。福州市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一场麻烦的买卖合同纠纷。2012年,XX公司与XXX签订专场协议,并支付30万元推广费用,但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XX公司认为被告方未遵守推广义务,导致自身损失重大,遂将王XX、吴XX、余XX告上法庭,要求王XX返还30万元及利息,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这场纠纷中,吴XX、余XX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为其代理。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且专注于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着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专业能力获得官方和主流媒体的认可。
接受委托后,冯从福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证据收集在案件中的重要性,仔细查阅了XX公司与XXX签订的专场协议、存款凭条、收条以及德国世图啤酒酿酒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专场协议等相关材料。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发现XXX与XX公司系同一单位且未进行工商登记,被告王XX明知自己未得到XXX的授权,也不是XXX的实际经营者,却作为XXX的代表与XX公司签订专场协议并收取推广费,且未得到XXX的追认,这构成了无权代理。
在庭审策略方面,冯从福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X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地阐述了被告吴XX、余XX与原告XX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的观点。他强调,被告王XX的代理行为因未经被代理人XXX的追认而无效,其代表XXX与XX公司签订的专场协议对被代理人XXX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原告主张被告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王XX返还原告福州市XX公司推广费30万元及利息,驳回了原告对被告吴XX、余XX的诉讼请求。这场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吴XX、余XX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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