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税证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3、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4、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5、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二、完税证明
1、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
2、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相关说明
1、单位部分员工没有取得年度《个税证明》,请先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联系地址是否正确。每年2-3月期间,税务机关会集中寄出上一年度的《个税证明》。可能您的《个税证明》还未寄到,请耐心等待。如到三月底还未收到,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可向扣缴单位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
2、“税款所属期”的含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征(2007)13号]的规定, 本年度打印《个税证明》上的“税款所属期”与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取得所得所属期是一致的。
3、《个税证明》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邮编地址差错问题。可能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局提供的个人信息有误。建议先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并委托相关部门至主管税务机关更正错误信息。
4、《个税证明》上的所属期有缺漏问题。造成所属期缺漏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如扣缴义务人未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已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但税款未在当月及时入库。建议首先与扣缴企业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如再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5、关于税务局出具的《个税证明》与实际工资条显示不同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税务机关目前接受的是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信息,年度《个税证明》的税款数据为截止到打印日已成功上缴至国库的税额。如发现税务机关开具的《个税证明》与单位实际扣缴的数据有差异,建议首先可以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如再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由此可见,完税证明是国家税务以机关依法出具的,在没有依法缴税的情形下,任何人不可能随意办理到所谓的完税证明。至于办理完税证明的一些细节上的操作,纳税义务人在缴税的时候,税务机关自然就会依法办理的。我们也需要妥善保存好完税证明,这些在后续都是很重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