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判决Y某某有期徒刑6年(较原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的8年减轻2年)。”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张天昌律师一场精彩的辩护之战。
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当法院指定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时,他面临着巨大挑战,当事人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建议量刑8年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张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是会见当事人,倾听Y某某的陈述,了解案发经过。之后进行现场走访,还原案发时的场景和细节。同时全面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规定,他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与Y某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辩护人查明,案发当晚的殴打事实分为两段。第一段在“一心堂”旁露天烧X摊,Y某某仅踢了被害人脚部一脚,被害人受伤表现为鼻骨骨折、鼻梁划痕及少量流血,民警到场查看未发现严重异常。第二段在“宜良烧X店”门口,同案犯LH某猛踢被害人一脚,致其后仰倒地、右耳外侧流血,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张律师认为鉴定意见显示颅脑损伤具有减速性特征,符合头部与地面等钝物碰撞形成,第二次殴打才是导致重伤死亡的直接原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Y某某的殴打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故Y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律师独立辩护权的规定,坚持做无罪辩护。他将案发过程明确划分为两个阶段,证明死亡结果主要由第二段同案犯LH某单独踢倒造成。结合证人证言、病历诊断及现场情况,成功质疑第一段殴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将刑期从8年降至6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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