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十六年的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近二十年,现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下面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来看他与常规辩护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在审判阶段重点进行罪轻辩护,强调当事人获利较少、主观恶性不大等情节,以争取从轻量刑。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当事人大概率会被批捕,进入后续的审判程序,最终可能会被判处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且难以适用缓刑。然而,李鉴春律师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鉴春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以及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予批捕和缓刑的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长时间的羁押和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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