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安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宗X等2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正在开庭审理。被告席上众人神情紧张,而辩护席上的沈怡君律师却镇定自若。
沈怡君律师毕业于大学本科,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她是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还身兼“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也擅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建工、行政、合同纠纷等领域。
在宗X等2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2019年至2020年间,宗X等21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多种方式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沈怡君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每个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和情节。她分析每个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获利情况以及是否有自首、退赃等情节。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冷X,她强调其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对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的宗X、李XX、董XX等,她依据法律规定争取从宽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沈怡君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量刑协商价值得以体现。
从刑事案件过渡到行政诉讼案件,董X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同样展现了沈怡君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董X之夫夏XX受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训练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沈怡君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认为夏XX应认定为工伤。她分析案件时,紧扣夏XX是受单位指派参加文体活动这一关键事实,指出人社局认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判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为夏某某的家属争取到了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机会。
沈怡君律师认为,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权益和命运。她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念,以“至诚至真,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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