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1年3月,一场交通事故改变了梁XX的生活。他的右腿在事故中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到了2021年12月,在伤情还未稳定的情况下,梁XX被迫与被告廖XX、深圳某某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中国XX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
谁能想到,协议签订后,梁XX的伤情急剧恶化。最终,他的小腿不得不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此时的梁XX陷入了困境,明明签了和解协议,可如今伤情大变,后续的巨额损失该怎么办?
就在梁XX感到无助时,田大龙律师出现了。田大龙律师是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他深耕于交通事故等领域,每年办理近百起民事和刑事案件,办案思路灵活。面对这个复杂的案件,他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把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
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他发现梁XX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而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明显不公,这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田律师指导梁XX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XX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XX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梁XX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XX总损失核定为XXX.38元,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XX自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事后,梁XX对田律师充满感激。而田律师始终秉持着“高才卓识、聚献于法”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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