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夏天,李XX因涉嫌强奸罪被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刑事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李XX与被害人刘XX本是情侣,因日常琐事产生分歧、发生争执,次日凌晨刘XX前往李XX暂住酒店协商矛盾,期间再次争执后刘XX报警称被强奸。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2月以李XX涉嫌强奸罪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此时,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王战军律师接受李XX委托,正式担任其专职辩护人。王战军律师执业证号为15001201910089393,自2019年开始执业,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事宜。
王战军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XX,充分听取其陈述,全面查阅包括当事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双方伤情检查记录、日常沟通记录等全部卷宗材料。他发现本案存在多处关键证据争议点:一是李XX与刘XX系稳定情侣关系,案件源于日常矛盾,并非李XX主动侵害;二是李XX与刘XX陈述在关键情节上差异大且无旁证;三是监控视频无法还原房间内具体经过;四是伤情成因不明,不能作为认定强奸的核心依据。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王战军律师持续推进辩护工作,与检察机关保持专业、高效沟通,多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罪需主观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客观实施强制手段,且证据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本案,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李XX有强奸故意,也不能证实其实施了强制行为,不符合起诉标准。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解除对李XX的监视居住措施,被扣押财物依法处理。李XX被免除刑事追诉,人身自由和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除了李XX案,王战军律师还处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在赵XX强奸罪上诉案中,2023年8月3日晚,赵XX聚会后邀请被害人去酒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致其轻微损伤。案发后赵XX被刑拘、取保候审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法院认定赵XX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赵XX不服上诉,王战军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明确“以量刑过重为核心,同步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充分举证悔罪及谅解情节”的二审辩护思路。二审法院采纳意见,改判赵XX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胡XX涉嫌强奸幼女案中,胡XX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逮捕时,王战军律师团队介入。发现被害人陈述与胡XX辩解存在多处疑点,且缺乏直接客观证据,不排除被诬告陷害可能。团队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胡XX于2024年8月2日取保候审。
这些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提醒在强奸罪指控中,要重视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避免仅凭片面陈述定罪;二是凸显了专业律师在精准定位辩护要点、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方面的重要性;三是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四是强调了当事人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案件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至关重要。王战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精准梳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执业证号为15001201910089393的王战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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