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6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其中,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1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58枚、炮王鞭炮11箱及配制炸药的原料若干,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对安X等六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蒋和徐存江律师,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在此律所执业。
在案件侦查阶段,徐存江律师凭借其在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过程中积累的经验,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他仔细审查案件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发现张X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这一关键信息。这一经历让他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徐存江律师充分发挥其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经验。他着重强调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系从犯。同时,他指出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他将这些观点清晰地传达给公诉机关,据理力争。他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述张X符合从犯认定的条件,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审判阶段,徐存江律师进一步突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这一情节。他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在庭审中展现得淋漓尽致,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为张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证据意识,说服法院采纳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徐存江律师提出的从轻、减轻情节,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二年,属于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徐存江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罚结果。徐存江律师凭借其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其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办案区域遍布凉山地区的盐源县、德昌县、昭觉县、木里县、冕宁县等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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