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南宁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俊全,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本科的他,自2017年开始踏上执业之路,便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他不仅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陈俊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全力以赴。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蒙X寻衅滋事罪案便是其中之一。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认为他们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x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蓝xx、蒙Xx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因此,蓝xx、蒙Xx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此外,陈俊全律师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另一起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同样体现了陈俊全律师的专业能力。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予以接收、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俊全律师积极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沟通,他指出陈XX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陈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王XX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中,陈俊全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他提出王XX属犯罪未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信了该意见,为王XX争取了少刑的结果。
陈俊全律师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上。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他没有局限于表面的证据,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的起因和行为性质,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罪名认定;在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阐述当事人的从轻、从宽情节,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少刑的结果。
此类刑事案件普遍存在证据收集困难、罪名认定复杂等难点。陈俊全律师的解决思路是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有力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陈俊全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凭借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创造佳绩,展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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