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原告是匡女士,被告是孙某。两人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不断。从20XX年开始,匡女士长期外出务工,两人聚少离多,感情也越来越淡。
20XX年X月,匡女士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们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的一年里,两人持续分居,没有任何交流,夫妻关系也没有丝毫改善。
在首次起诉被驳回时,匡女士特别焦虑,觉得离婚遥遥无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她很担心自己会一直被困在这段糟糕的婚姻里。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匡女士在首次起诉被驳回后,找到了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王辉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向匡女士详细解释了《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也就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为了让二次起诉更有胜算,王辉律师引导匡女士在分居期间收集分居证据。在第二次起诉时,王辉律师重点提交了首次判决生效后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明,像居住证明、务工记录等。同时,王辉律师还将匡女士关于抚养权的诉求具体化。
在这个过程中,王辉律师多次和匡女士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前前后后沟通了大概10次左右。并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查阅了大量类似的离婚案例。
突出关键策略点
王辉律师的核心策略就是紧扣法律规定,利用“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个关键条件。他知道只要能证明双方持续分居,就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所以重点收集并提交分居证据,这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在离婚案件中,感情是否破裂是关键,而持续分居满一年就是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王辉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婚姻家庭等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其中,在家事案件方面,抚养权争取、变更抚养、快速离婚、和平调解等都有涉及,积累了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王辉律师关于双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代理意见。因为王辉律师提交的分居证据充分,法院认可了双方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匡女士和孙某离婚。虽然匡女士原本希望女儿由自己抚养、儿子由孙某抚养,但法院考虑到两个孩子长期随孙某生活,为了维持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酌定子女均由孙某抚养,匡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各8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和匡女士最初的处境相比,她首次起诉时被判决不准离婚,感觉离婚无望。而这次二次起诉成功离婚,虽然抚养权方面没有完全如她所愿,但至少脱离了这段糟糕的婚姻。这个案子能成功离婚,关键在于王辉律师引导匡女士收集了有效的分居证据,符合了法定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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