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当法官询问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时,原告方出示了转账证据。坐在被告席的律师密齐光并没有被这些证据所迷惑,而是冷静地指出证据存在的疑点。
密齐光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本科院校,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制执行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黄xx声称因第三人朱Xx怠于行使其对两被告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对自己造成损害,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到期债权,诉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17.70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被告XXxx公司指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并不真实存在,借贷合同可能涉及高利转贷并失效;被告招远XX公司则辩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原告主张代位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朱Xx也表示原告所主张的1500万元未实际发生,且原告在其他法院案件中已经起诉并败诉,重复起诉应当被驳回。
密齐光律师接案后,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进行了详细调查。他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转账证据,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同时,他还对XXxx公司和朱Xx之间的《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x类)》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双方是内部承包关系,而非转包。在庭审过程中,密齐光律师针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要求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不确定,且第三人对被告是否享有债权亦不确定,故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驳回原告黄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xx62元由原告承担。
在日常工作中,密齐光律师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每接到一个案件,他都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反复核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另一起企业合规案件中,他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细致分析,发现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为企业提供了解决方案,避免了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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