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陈某某于2004年3月入职宁德市XX国有投资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直至2024年2月退休。被告自2010年6月起才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存在补缴和漏缴情况,医疗保险也有欠缴。原告退休后,认为被告欠缴导致养老金损失,且自行补缴的医保费中单位应承担部分未返还,向被告索赔无果后申请仲裁,却被仲裁委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这种困境使得原告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经济损失无法弥补。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执业的冯从福律师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的优势得以体现。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诉求,冯从福律师虽主张该损失系被告欠缴所致,但他也预判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保征收机构的行政职责,此诉求可能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于是,冯从福律师将重点放在了医保返还部分。
面对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将“返还垫付医保费”的请求权基础从劳动争议创造性地转换为不当得利纠纷。他准确地指出该请求实质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成功将其纳入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避免了案件被整体驳回。同时,冯从福律师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原告自行缴纳医保费56862元的凭证、退休证明、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垫付事实及金额。
当被告主张超过仲裁时效时,冯从福律师从“办理退休之日(2024年2月)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算”等角度进行精细论证。他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保障了原告的实体权利。
最终,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的起诉,但支持了医保费返还诉求。被告国有投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冯从福律师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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