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郭X在某市设立了四家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2017年,因李X拖欠郭X款项,郭X要求李X签署四份证明,使其成为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李X因此被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抓获。这种情况对李X而言危害极大,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人生也会因此发生巨大的改变。山西太原常洁律师自2017年起在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接受李X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常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刑法学硕士学位。在接受委托后,常洁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她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细致地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原来,李X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X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常洁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常洁律师担任着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基于这些经历,她深知法律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实践。在确定辩护策略时,她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指出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提出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她以客观的事实和严谨的法律依据,为李X进行有力的辩护。
常洁律师还担任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务,这使她在司法实践中有更丰富的经验和更广阔的视野。在庭审过程中,她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把控庭审节奏,精准地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让法官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还多次参加央视及山西当的主流媒体的法制节目,以专业的形象传递法治力量,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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