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得从2018年说起。温先生向游先生出具了一张20万的借条,游先生当天就把钱转到了温先生账户。之后,游先生又陆续找刘先生借了几笔钱,加起来有25万,还欠了些利息。因为游先生没钱还刘先生,2019年9月4日,游先生和刘先生签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把他对温先生的20万债权转让给了刘先生,用来抵自己欠刘先生的钱,还通知了温先生。
可温先生不认账,他觉得这20万是游先生代陈先生还给他的,借条是受游先生弟弟胁迫写的,而且他根本不认识刘先生,对债权转让也不知情。刘先生没办法,只能把温先生告上法庭。
一审时,温先生还是坚持自己的说法。刘先生委托了江西求正沃德的邹婷律师帮他打官司。邹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时,发现温先生说借条是被胁迫写的,但他既没在出具借条后向公安部门报案,也没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而且,如果是游先生代陈先生还钱,按常理应该是陈先生给游先生写借条,可现在借条却是温先生写给游先生的,陈先生写给温先生的借条也还在温先生手里。
邹律师围绕这些关键细节制定了诉讼策略。她指导刘先生收集借条、转账记录、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通知温先生的相关证据。庭审中,邹律师指出,温先生和游先生的借贷关系有借条和转账记录为证,是成立并生效的。游先生把债权转让给刘先生,也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温先生应该还钱。温先生则坚称自己的说法,但拿不出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温先生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刘先生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听到判决结果,刘先生原本紧张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写借条时要明确借款事实,避免后续纠纷。第二,债权转让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保留好通知凭证。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要保留好关键证据,依法行事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案子里,邹婷律师凭借对关键细节的把握和专业的诉讼策略,帮助刘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不愧是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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