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处偏远山区,几处隐秘的赌场长期运营着。一群人以“四门子”方式组织赌博,规模不断扩大,持续了5个多月,开设场次多达390余场,赌资累计达到惊人的390万余元。当事人其中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被公诉机关指控为主犯。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节严重的情况,量刑极有可能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曾敏杰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棘手程度。他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确立了强攻自首、固定立功、全力减轻的辩护策略。他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刑法》中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为辩护寻找有力支撑。
庭审中,曾律师围绕四大核心情节展开辩护。他指出,当事人主动到案,且侦查及庭审阶段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当事人审理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立功,可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依法适用从宽制度;当事人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对于法院审查的主犯地位、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他客观陈述其入股比例小、个人获利微薄、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院主犯认定框架内予以从宽评价。
尽管法院未采纳“索债入股、主观恶性小”的辩护观点,但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采纳。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事后回顾,曾敏杰律师始终坚守“至诚至信、至真至善”的执业理念。他将心理学知识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这起案件中,精准洞察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心理,制定出更具说服力的辩护策略。他用专业和真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对量刑结果的关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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