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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级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无借条、借款合同、利息约定和有效催款记录,仅以资金流转主张借贷关系。姜静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判断出案件关键。她作为同时具备国家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质的律师,能从更全面的视角看待案件,提前识别到企业资金往来与个人借贷的区别。她指出,原告无法证明借贷合意,案涉资金源于关联企业的项目工程款流转,且长达十余年无催款记录、无债权凭证,与大额民间借贷常理不符。
庭审中,姜静律师重点举证证明案涉资金流转是双方合作项目的工程款、劳务款等资金往来,原告个人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收付款,转账与个人借款无关。同时,她精准引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指出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在被告完成合理抗辩后,未能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姜静律师的代理意见,以证据不足、借贷关系真伪不明为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完全认可一审裁判观点,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彻底驳回原告近2000万元诉求。
姜静律师常说要以专业素养破解法律难题,在她对民间借贷案件裁判规则的熟练运用,以及对企业资金流水、关联交易、款项性质的精准拆解,正是其专业素养的体现。处理此类涉及企业资金往来与民间借贷交叉的案件,关键在于精准识别款项性质,运用专业知识和证据进行有效抗辩,这也是姜静律师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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