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18日,李XX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这起案件中,2023年4月至7月20日期间,曾某某等人组建犯罪团伙搭建非法运送偷渡人员通道,李XX受雇负责在香港码头接送偷渡人员上下船、收取偷渡费等工作,参与至少6次组织40人偷越边境的犯罪活动,非法获利6000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陈韵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
陈韵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金融双学位,这种复合背景让她在分析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李XX,详细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庭审中,她精准定位辩护核心,明确指出李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性作用,系从犯,且无拉拢、引诱、介绍偷渡人员等核心组织行为。虽然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的辩护意见,但成功凸显其在犯罪中的次要地位,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
陈韵深知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性。她多次会见李XX,了解案件细节与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协助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各项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庭审中,她重点阐述李X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自愿退赃及预缴罚金意愿、无前科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最终促使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幅度内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李XX寻衅滋事案中,2023年5月20日,李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陈韵律师依法为李XX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名执业至今处理过超百件案件的律师,陈韵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积极向检察机关阐述李XX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论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她就案件处理结果与侦查机关、被害人、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推动案件达成赔偿谅解事宜。最终,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X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避免其因刑事处罚留下案底,为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陈韵不仅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她在执业过程中,还将视界超越个案,推动良性循环。她习惯于在每个案件结束后进行系统性复盘,将实战中获得的宝贵洞察,转化为给当事人的风险防范建议、制度修改方案或专项培训,帮助其构建更坚固的“法律免疫系统”。她以“细节破局、策略致胜”为原则,用扎实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刑事与合同领域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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