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防城港市,某建材租赁部与某建设集团公司因建筑材料租赁合同产生了纠纷。该建材租赁部作为原告,在一审胜诉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吴震律师来自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拥有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服务于广西南宁地区,此次受原告某建材租赁部委托,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原告在诉讼中主张被告支付拖欠的巨额租金、建材运费、保养维修费、税费及相应利息,还要求相关人员承担共同付款责任。而被告上诉称一审法院对已付款金额认定错误,实际已付款远高于一审认定数额;同时以项目停工、政策禁止使用部分建材、原告恶意拒收退料为由,主张租金不应计算至一审认定时间,扩大的租金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面对这样复杂且标的额巨大的案件,吴震律师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吴震律师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领域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他接手案件后,立即全面梳理了租赁合同、出入库单据、对账明细、往来函件、转账记录等全案证据。针对上诉焦点,他逐一构建抗辩逻辑。一是明确已付款金额及押金抵扣规则,在已付款、押金、租金抵扣等复杂数据核算中,坚持以真实转账与证据为准,既不否认客观已付款事实,也不认可被告不合理扣减主张;二是紧扣合同约定的租金计至物资返还出租仓库之日;三是论证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将建材运回出租方场地即主张停算租金缺乏依据;四是厘清政策停工与合同义务的边界。
在庭审过程中,吴震律师围绕租金计算截止时间、已付款抵扣、损失扩大责任等核心争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稳定支撑一审裁判逻辑。他熟练掌握建材租赁进场起算、退场截止、返还至出租方场地的行业惯例与合同条款,精准驳斥被告工地停工即停租拒收材料自负损失等抗辩,明确承租方退料义务与责任边界,为法院裁判提供清晰法律逻辑。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金应计算至建材实际返还出租方仓库之日止,被告仅在工地发函、未将建材运回约定地点,不能产生停算租金效力;二审依法纠正已付款金额认定误差,在总租金基础上据实抵扣;对利息计算基数尊重原告一审诉请处分,维持一审利息计算方式。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上诉意见,对租金金额予以微调后,整体维持一审核心判项,确认被告仍需支付租金二百七十余万元及相应费用、税费、利息。
此次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吴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在面对二审上诉时,快速锁定上诉要害,不纠缠细枝末节,重点守住租金计算截止时间这一核心利益,确保委托人二百七十余万元租金债权在二审中得以完整保留。这不仅为建材租赁小微企业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展现出他处理重大商事租赁案件、应对二审程序的突出实务能力,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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