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在安徽省宣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正在进行缺席审理。原告苏州XX公司主张工程款等权益,而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二XX集团某合肥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此时,原告代理律师陈明祥沉着应对,开始依次出示证据并发表专业代理意见。
陈明祥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他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复杂经济犯罪辩护、税务合规与争议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承接被告一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总价款349XXXX3834.33元,但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确定了诉讼思路与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面对二被告的缺席,他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充分举证质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判理由是被告一逾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陈明祥律师会定期整理各类案件的证据梳理方法。在之后的一起商业合同纠纷中,他凭借这种证据梳理的工作习惯,快速理清了复杂的合同关系和资金往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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