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处理思路是依据合同条款和常规证据,按部就班地进行诉讼。对于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这类复杂情况,常规做法可能只是简单依据合同字面意思,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若对方以未收到总包方工程款等理由抗辩,可能难以有力反驳。在证据收集方面,可能不会对各项证据进行精细化核对和深入分析,仅提供一些基本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刘俊宏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刘俊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开展精细化办案工作。他逐一核对进场施工邀请函、多份物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劳务分包合同、验收会议纪要、工程量及材料使用结算单、付款银行凭证等核心证据,精准确认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针对相对方提出的“项目未验收”抗辩,重点整理业主单位组织各方形成的验收会议纪要、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充分证实案涉项目已于2024年6月7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针对相对方援引的“背靠背”付款条款,结合案件事实指出相对方在委托人起诉前未积极向总包方主张债权,怠于履行催款义务,案涉最终付款条件已成就。还整理委托人因维权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各类票据凭证,证实相关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按照常规,若只是简单依据合同和基本证据进行诉讼,面对相对方的诸多抗辩理由,可能难以有效应对,最终结果可能是无法支持委托人要求相对方支付欠付材料费、施工劳务费及维权相关费用的诉求,或者即使支持部分诉求,金额也可能大打折扣。
然而,实际结果是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刘俊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相对方需支付委托人材料款、劳务费共计XXX元及利息,还需支付委托人律师费10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也由相对方负担。刘俊宏律师具有大型企业法务、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多元履历,熟悉刑事案件全流程及企业合规管理。他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长期参与地区检察机关听证等公益法律服务,还多次为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此次案件中,刘俊宏律师通过精细化的办案方式,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常规处理路径的结果形成了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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