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水市秦州区,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2017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万XX、李XX等人酒后在街头做出了一系列冲动行为。他们先是无故殴打在马路对面行走的王XX、刘XX,之后又在公交车站拉扯、殴打坐在出租车内的二人,万XX还夺走了王XX手中的手机。这一系列行为导致王XX、刘XX轻微伤,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万XX、李XX提起公诉。
万XX和李XX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们不仅面临着法律的严惩,而且自己的行为也让他们内心充满了愧疚和不安。万XX表示自愿认罪,但坚称自己没有持木棍殴打被害人,拿走手机也只是为了迫使对方下车,并非强拿硬要。李XX同样自愿认罪,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
这个案子交给了天水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12件,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
接受委托后,梁小龙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的调查和分析中。他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发现指控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这一情节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庭审中,梁小龙律师提出,虽然有被害人及同案犯的部分证言,但这些证据并不能确凿地证明万XX持木棍殴打了被害人。同时,他认为万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并且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建议对被告人万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王XX及被告人李XX的证实,以及万XX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认定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事实成立,对梁小龙律师关于万XX系从犯以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不过,法院认可了梁小龙律师提出的万XX夺取手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这一观点,对公诉机关指控万XX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处被告人万XX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XX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着“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用心对待每一个细节,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虽然在这起案件中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也体现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使命。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