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宏张雯雯律师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法学专业,自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与执业,担任过主任助理及律师,专职办理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合同商事纠纷、刑事等各类案件。2016年12月,她加入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此后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5年5月被总所派驻至云南宏鑫(瑞丽)律师事务所和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担任负责人。不仅如此,她还担任着云南省立法研究委员会成员、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等重要职务,曾任及现任德宏州统计局、瑞丽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德宏州公安局等多家行政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
在基层服务方面,张雯雯律师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她参与协调处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芒市糖厂职工维权事宜、蔗农索要甘蔗款事宜,助力蔗农取回多年辛劳耕种出售的甘蔗款。她还受邀至三台乡政府、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德宏州宣传部、芒市总工会、芒市妇联、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场法律宣传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张雯雯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婚姻家庭领域,她曾代理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返还无果,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张雯雯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据、婚外情与赠与证据、损害后果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她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无依据抵扣项;并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同时,她还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配合法院核查第三人婚姻状态。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相应款项,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张雯雯律师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的执业理念。她坚守法律底线,不承诺胜诉,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情况,并及时反馈案件进展。
未来,德宏张雯雯律师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以务实的态度办理每一个案件,用法律的力量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德宏州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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