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徐XX声称被告俞某某于2007年恋爱期间分两次向其借款共计145,000元,还出具了借条,但被告至今未偿还。对于原告而言,若诉求得到支持,被告需偿还借款,这将使被告面临经济上的巨大压力。而若被告的主张成立,原告则无法收回所谓的借款。在这样的困境下,被告俞某某委托了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施政律师自2016年起便在此律所执业。
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在案件审理初期,面对原告仅提供借条复印件这一重大瑕疵,施政律师凭借其在处理复杂案件中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关键的突破口。他曾处理过众多大型案件,有着丰富的涉外电信诈骗辩护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指出借条复印件无法直接确认其真实性,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提出了有力质疑。
随着案件的推进,施政律师进一步发现原告主张的取现日期与借条出具日期无法对应,这意味着原告无法证明款项实际交付给了被告。施政律师在处理商事合同纠纷时,就非常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他强调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而原告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过程中,施政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进行了有力的抗辩。他清晰地阐述了原告未能完成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他曾代理过上市集团公司的商事纠纷,在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他将这些经验运用到了该案件中,为被告构建了坚实的防御体系。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徐XX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俞某某胜诉。施政律师不仅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还作为上海飞马旅园区特邀律师讲师,积极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长期服务于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大量受援者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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