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在经营手机店的时候,把普通手机进行技术改装,让手机有了隐蔽窃听、窃照的功能,然后对外销售赚钱。这事儿被公诉机关盯上了,公诉机关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指控他改装销售了4部手机,涉案金额5450元。
李鹤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那可是一点都不含糊。他全面审查了卷宗证据、司法鉴定意见还有证人证言。在审查过程中,他注意到其中两部手机存在问题。这两部手机没有完成合法鉴定,功能也没办法确认。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就不能把这两部手机计入犯罪数量。
基于这个发现,李鹤律师提出了关键的辩护意见。他坚持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请求法院核减犯罪数额。同时,他还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比较小、获利也比较低等情节,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李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工作那叫一个细致。他前后不知道看了多少遍卷宗,对每一个证据都反复研究。就为了能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点,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依法把犯罪数量从4部核减为2部。最后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还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违法所得也被追缴,扣押物品依法没收。当事人已经顺利执行完毕刑期。
对比一下当事人最初的处境,原本面临实刑,现在只是判了六个月,这差距可太大了。李鹤律师通过精细化的证据审查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核减了关键犯罪数量,避免了量刑被不当加重。他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和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充分运用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实现了轻判。这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李鹤律师对证据的精准审查,发现了那两部不能计入犯罪数量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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