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始于被告人周X涉嫌开设赌场罪。周X曾因收购赃物被行政拘留,此次涉及两节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巨大,且第二节犯罪发生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不仅让周X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也使他的自由和未来陷入困境。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接到周X委托后,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开始为其辩护。
在第一节犯罪辩护中,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敏锐地抓住周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这一关键情节。他指出周X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源于他深耕闽东法律服务多年的经验积累。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自首意见,对该节予以从轻处罚。
对于第二节犯罪,冯从福律师精准定位周X的“从犯”地位。他分析周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仅提供场所和工具、收取少量介绍费,并非直接实施充值信息传递行为。这种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得益于他千余件案件的实战沉淀。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周X为从犯,对该节减轻处罚。
在退赃问题上,冯从福律师及时向法庭说明公安机关扣押的10万元款项的性质,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主张其中4.8万元(第一节获利)加1300元(第二节介绍费)为违法所得应予没收,余款可抵扣罚金。这一处理方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体现了他务实的辩护风格。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自首、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周X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冯从福律师作为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获得了官方和媒体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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