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今社会,教育培训市场蓬勃发展,但也伴随着一些问题。本案中的原告A为未成年人原告B购买了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的艺术培训课程,支付了两万余元,本以为孩子能在专业的指导下提升技能,然而事与愿违。原告B完成部分课次后,分公司于2022年11月突然停止全部教学活动,关闭门店,且拒绝退还剩余四十一课次对应的一万余元课程费用。原告多次与分公司及总公司沟通退款事宜,均遭到拒绝。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心急如焚,孩子的培训计划被打乱,辛苦积攒的钱也打了水漂,维权之路似乎困难重重。
在原告陷入困境之时,杨稳定律师介入了此案。杨稳定律师的突出优势在于她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梳理出关键信息,制定出最优的诉讼策略。在本案中,她敏锐地捕捉到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这一关键要点,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将总公司纳入被告范围,进行主体责任穿透式追责。
杨稳定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多次展现出这种精准适用法律的能力。在处理一些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她总能准确找到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比如在一些企业债务纠纷中,她通过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深入研究,成功让总公司为分公司的债务负责,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杨稳定律师构建了分公司直接担责、总公司补充清偿的责任体系。她按照合同约定公平计算剩余课次对应费用,做到金额合理、依据充分,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同时,她还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弥补了原告长期无法使用课程、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在庭上重点论述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她的专业表现让法官充分认可了她的观点,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分公司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分公司十日内退还原告费用及利息,总公司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杨稳定律师始终坚守“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聚焦普通家庭教育培训消费纠纷,用专业的法律手段帮助家长挽回损失,彰显了法律服务的民生温度。她从案件细节中梳理关键事实,突破争议焦点,让正义得以伸张,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这不仅是她个人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对律师使命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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